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广州中院: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
粤高法:广州中院: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
2010/11/2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69次   
关键词: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穗法宣) 老赖们赖账的手段层出不穷。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有老赖便在被追数前把房产卖剩一套,一旦法院执行拍卖,便拿法规说事。近日,广州中院的法官提醒众老赖,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
  老李名下有两处房产,因做生意周转需要,他向朋友老罗借款95万元,但到还款之日,老李没有还款,老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久后,法院发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老李一次性向老罗归还欠款95万元及利息。老李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同时将位于寺右新马路的房产转售他人。在案件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