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穗法宣) “老赖”们赖账的手段层出不穷。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有老赖便在被“追数”前把房产卖剩一套,一旦法院要执行拍卖,便拿法规说事。近日,广州中院的法官提醒众老赖,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
老李名下有两处房产,因做生意周转需要,他向朋友老罗借款95万元,但到还款之日,老李没有还款,老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久后,法院发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老李一次性向老罗归还欠款95万元及利息。老李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同时将位于寺右新马路的房产转售他人。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