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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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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大埔法院:强化审判服务 维护社会稳定
2010/12/0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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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讯 大埔法院在抓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外,延伸审判职能,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促进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坚持以服务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为重点,规范国有企业破产,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自去年以来,该院共参与调处3项重点工程建设;依法受理国企破产案件5件,审结4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
  为配合三河火力发电厂、梅大高速公路、县人民医院新址3项重点工程建设,在诉前、诉中、诉后,法院派出业务精通、工作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把法律送到工程建设一线,通过耐心释法和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顺利解决了工程征地拆迁难题,3项重点工程建设如期进行。
  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破而不死、破而再生、破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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