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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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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阳东法院:少年审判凸现司法人文关怀
2010/12/0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31次   
关键词:

   阳东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寓教于审和延伸跟踪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矫治了未成年人犯罪。
  该院于2006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少年法庭,从刑庭抽调一名副庭长负责少年法庭工作,与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老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专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设置了专门的少年审判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温馨圆桌审判,不设囚笼,不带手铐,增强庭审的人情味,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畏惧紧张情绪,增强感化效果。
  为提高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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