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初犯率高、突发性强、财产型犯罪和暴力犯罪居多等新特点。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近年来每年都要审结300多件刑事案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占15%左右。为提高教育、感化和挽救效果,该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新途径,今年下半年非监禁刑适用率提高至31%,高出上级法院出台的目标值约一倍。
罪行较轻应考虑非监禁刑
“非监禁刑”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员,尽量适用缓刑、管制及可以独立适用的罚金附加刑等为主,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对罪行较轻、恶性较浅的未成年人罪犯,与其将其关押导致在监狱中受到交叉感染,还不如借助社会力量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因而在刑罚的选择上应当优先考虑较为轻缓的非监禁刑。
非监禁刑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判决后对处于非监禁状态的未成年犯的监督、管理、帮教、矫正是否到位,是否具有持续性和连贯性。近年来,潮阳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