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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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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潮阳区法院:对失足少年改造“网开一面”
2010/12/0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01次   
关键词: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初犯率高、突发性强、财产型犯罪和暴力犯罪居多等新特点。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近年来每年都要审结300多件刑事案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占15%左右。为提高教育、感化和挽救效果,该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新途径,今年下半年非监禁刑适用率提高至31%,高出上级法院出台的目标值约一倍。
  罪行较轻应考虑非监禁刑
  非监禁刑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员,尽量适用缓刑管制及可以独立适用的罚金附加刑等为主,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对罪行较轻、恶性较浅的未成年人罪犯,与其将其关押导致在监狱中受到交叉感染,还不如借助社会力量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因而在刑罚的选择上应当优先考虑较为轻缓的非监禁刑。
  非监禁刑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判决后对处于非监禁状态的未成年犯的监督、管理、帮教、矫正是否到位,是否具有持续性和连贯性。近年来,潮阳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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