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西法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工作原则,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更好、更充分地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大作用,实现案结事了。
2010年初,该院在阳江市法院系统中率先推行了一项重要的民事审判工作改革,即实施庭前调解,将调解工作前移至案件立案后至答辩期限届满时,并将庭前调解作为必经前置程序,要求所有民事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均需经庭前调解程序,调解不成的,才进入庭审阶段。这一改革,紧紧抓住了调解的有利时机,避免了进入庭审后的强烈对抗性,取得了较显著的效果:第一,提高了民事案件的调撤率。2009年,该院的调撤率仅为52.19%,今年第一季度提高到60%,上半年的调撤率达到了72%,其中庭前调撤率占83%,溪头和儒洞两个人民法庭今年上半年的调解率都达到了80%以上。第二,提高了审判效率。由于大量的简易案件消化在庭前调解阶段,因而进入审判的案件大量减少,使主审法官有时间处理较复杂的案件,提高效率。第三,有利于“精审判,促质量”。由于庭前调解的分流使主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