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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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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阳西法院:注重庭前调解 实现案结事了
2010/12/0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52次   
关键词:

阳西法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审判工作原则,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更好、更充分地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大作用,实现案结事了。
  2010年初,该院在阳江市法院系统中率先推行了一项重要的民事审判工作改革,即实施庭前调解,将调解工作前移至案件立案后至答辩期限届满时,并将庭前调解作为必经前置程序,要求所有民事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均需经庭前调解程序,调解不成的,才进入庭审阶段。这一改革,紧紧抓住了调解的有利时机,避免了进入庭审后的强烈对抗性,取得了较显著的效果:第一,提高了民事案件的调撤率。2009,该院的调撤率仅为52.19%,今年第一季度提高到60%,上半年的调撤率达到了72%,其中庭前调撤率占83%,溪头和儒洞两个人民法庭今年上半年的调解率都达到了80%以上。第二,提高了审判效率。由于大量的简易案件消化在庭前调解阶段,因而进入审判的案件大量减少,使主审法官有时间处理较复杂的案件,提高效率。第三,有利于审判,促质量。由于庭前调解的分流使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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