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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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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关于基层法院“法学第二学位职位”拟录用人选名单的公示
2010/1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65次   
关键词:

根据《2010年广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政〔201066号),我省法院共招考“法学第二学位职位”4,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核,确定李雄财等4人为该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012713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或其他问题,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直接来访向我院反映。

联系 人:省法院政治部地方干部处陈仁欣  

    话:02062620706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   

邮政编码:510655

电子信箱:sfydgc@126.com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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