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江必新:积极探索审判监督纠错新机制
粤高法:江必新:积极探索审判监督纠错新机制
2010/12/1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31次   
关键词:

    12月14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强调,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探索审判监督纠错新机制,努力提升审判监督工作的水平,推动审判监督工作科学发展,为服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必新指出,探索和完善审判监督纠错机制,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手段,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创新审判监督纠错机制的重要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审判监督工作的新需求,创新审判监督纠错机制,依法纠错、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江必新指出,要坚持依法纠错原则,探索和完善依法改判机制。再审改判应当坚持实体权益充分救济原则,对于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应当纠正的错误裁判,必须坚决依法改判。要科学界定和统一再审案件的改判标准,以保证审判监督纠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