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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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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以监督为动力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2010/12/1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02次   
关键词:

 

座谈会会场。赵洋摄

    12月14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特约监督员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王胜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和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坚持群众路线,以监督为动力,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真正做到以监督保公正、促公信、树形象。

  王胜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首批60名特约监督员一年来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王胜俊说,特约监督员制度增强了人民法院接受社会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丰富了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拓宽了加强民意沟通的渠道,对于推动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王胜俊就进一步做好特约监督员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最高人民法院要认真总结经验,把特约监督员制度完善好。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认真总结特约监督员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完善监督事项办理、整改情况反馈制度,使这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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