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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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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中山中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法院安保联动机制
2010/12/1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86次   
关键词:

近日,中山中院邀请市公安局、东区公安分局有关部门领导就进一步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召开座谈会。会议就两家建立法院安保联动机制达成了如下共识:

一是要加强法院各项安保措施的落实,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一起抓法院自身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把好参诉群众进门这一关口,改善安保软、硬件两项设施,加强人员培训及熟练装备使用,加强对法院周边的巡逻密度,提高对物业保安人员的雇佣条件,全方位增强防范能力。二是要源头治理,加大对信访案件的排查力度。要结合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加大对涉诉信访案件和涉执行信访案件的排查力度,对本辖区上访老户逐案、逐人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及时发现影响稳定的因素,加强教育疏导。要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加强审判质量评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大调解力度和释法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力争将涉诉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三是要紧密协作,建立安保工作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监控系统、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的联网,做到信息畅通、反应快速。对发现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苗头或可能制造事端的高风险人员及案件审理时,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公安机关,使双方建立起信息互通平台,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情况和案件审理时,开展协调联防、联合行动。对一般情况,法院法警队、执行局先进行前期控制、协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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