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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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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全力推行“主动执行”新机制
2010/12/1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0次   
关键词:

  开栏的话: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各级人民法院勇于创新,不断推进执行工作机制和体制改革,完善执行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近两年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创建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连续开展,最大程度上兑现了人民群众的诉讼利益,为彻底根除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执行工作经验。本报今天起开设《展示执行经验 推动制度创新》专栏,对这些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期待各地通过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林晔晗)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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