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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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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强调要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神圣感
2010/12/2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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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网讯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会上指出,各级法院要在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上出新招,要在解决基层困难上办实事,要在关爱基层干警上用真情,使基层干警更加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王胜俊指出,服务科学发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重点在基层。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重心下移方针,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倾注更多精力,取得更好成效。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要完善宏观指导、分类指导机制,既善于对面上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又善于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的法院,不同类型的倾向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帮助各地法院走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子。下级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针对一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等突出问题,王胜俊指出,要在解决基层困难上办实事。上级法院要继续推动改革人员招录办法,拓宽法官来源和渠道,对解决法官提前离岗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缓解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状况;针对西部边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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