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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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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中山市中级法院七项措施强力确保新系统启用开局顺利
2010/12/2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60次   
关键词:

在省法院下发《关于全省法院全面启用“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的通知》(粤高法明传[2010]367号)后,中山市中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潘墀作出重要批示:“此项工作是全省法院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一直在强调的事关我院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省法院的部署要求坚决执行落实,不得有半点旁移!启用中做好应急预案,遇问题及时商请解决,千方百计确保新系统启用工作开局顺利。”并明确林少棠副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好新系统的启用工作,要求专门召开会议对全面启用新系统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

1220,根据潘院长要求,副院长林少棠主持召开会议,该院各部门负责人、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达成了七项贯彻意见:一是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在新系统启用期间,务必要做到院领导重视、庭长(主任)负责、全员严格按程序办理。二是要迅速成立启用新系统协调小组。目前我院已成立了由副院长林少棠为组长,立案庭、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并要求基层法院于会后立即成立协调小组,以确保这一需要跨部门协调合作的大事能够顺畅运行。三是要迅速对硬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技术保障到位。对可能影响新系统运行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特别是对与新系统不匹配的电脑要尽快更换。四是要制定应急预案。由于新系统的启用涉及到众多技术操作问题,办公室技术人员要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应对突发问题,以确保旧数据安全全面地过渡,防止错误和遗漏。五是要建立值班制度。两级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掌握和报告系统运行情况。六是要及时请示报告。包括迅速汇总并解决新系统启用前遇到的困难,和及时发现新系统启用后碰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到逐级逐层请示报告,防止诸多问题积重难返。七是要做好培训工作。在进行分级分批培训的同时,要迅速成立技术辅导队,现场指导及时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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