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来源:广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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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在翁源县联合召开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林耀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黄秋雄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翁源县法院和翁源县司法局在会上作了调解工作经验介绍。全市各县(市)、区法院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及司法局局长、司法所长参加了会议。
翁源县法院在经验介绍中指出:2008年6月30日,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大调解”机制的建设,实现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三大调解的最大效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近两年来,县法院对201份人民调解协议,以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人民法院调解书予以确认。今年,翁源法院拓宽调解领域,将司法服务窗口前移,指导或参与行政调解,协助县交警大队解决交通事故纠纷25宗;深入社区、医院指导社团组织调解,解决尚未成诉的医患纠纷6宗。今年截至11月30日,成功调解民商事案件297件、撤诉194件,调撤率为65.8%;和解执结案件195件。
韶关中级法院副院长黄秋雄在讲话中强调,《人民调解法》确定了司法确认制度,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举措,司法确认制度的创立,在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保障当事人的司法救济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对于充分、高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他要求全市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