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元旦起实施
广州日报讯 (记者徐靖、梁超仪)从明年开始,“民告官”案件中“只见律师不见官”的局面将有望在佛山得到改变。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最新出台的《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凡是本单位本年度的第一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或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都必须出庭应诉。无故缺席者,将由同级人民政府或监察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行政首长亲自应诉,有助于提高行政审判的权威性,同时也能够通过面对面地与民沟通,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对于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和解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