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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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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高院着力破解保险纠纷调解难题
2010/12/3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7次   
关键词:

与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台加强保险纠纷案件调解的意见

 

广东高院着力破解保险纠纷“调解难”亮出新招。1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签署《关于保险纠纷案件加强调解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力强化和建立此类案件的调解工作机制。

“与所有的商事案件一样,保险纠纷调解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作为商业保险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保险机构多为总部法人制,审批环节复杂,很多案件宁肯判决,也不愿调解结案。近年来广东法院保险纠纷调解结案率长期在10%的低位徘徊。” 广东高院民二庭庭长丁海湖告诉记者,“从保险行业来看,保险纠纷案件类型多样,形态各异,受法官对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不同判断的影响,各地法院在处理调解纠纷案件的过程中也还存在裁判尺度未完全趋于统一的情况,不利于维持健康、稳定的保险市场秩序。”

 

 

《意见》要求保险纠纷案件调解要通过法院、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之间的协作来共同破解,并重点强调,法院在对保险纠纷案件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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