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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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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高院聘请律师监督立案信访窗口
2010/12/3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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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12月30日电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立案信访窗口监督员聘任仪式,聘请18名律师担任立案信访窗口监督员,以此引进外部监督机制推动涉诉信访工作。

  据介绍,监督员由广东省律师协会组织推荐,聘期为一届两年。受聘律师将对全省立案信访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反馈给省高院,及时听取律师界和当事人对法院立案窗口工作的意见,反馈给省高院。“这是一种极高的荣誉,是法院对我们律师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的肯定,我们将履行好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以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和谐为己任,当好这个监督员。”广东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在受聘仪式上恳切地说。

  广东高院副院长凌祁漫表示: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我们自己说了不算,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最有发言权。我们聘任立案信访窗口监督员,就是为了不断完善法院的外部监督机制,推动信访窗口建设。(何 娟)

 来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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