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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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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规范自首立功认定标准及程序
2011/01/0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2次   
关键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据介绍,《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严格了认定程序,明确了从宽处罚幅度。《意见》的主要内容共八个部分,其中对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采用捆绑手段送子归案的处理、立功线索来源的认定、自首立功处罚原则的具体把握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自首立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非常复杂、具体把握中往往有较大争议的问题。近年来,自首立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刑法和原有司法解释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意见》,就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意见》对正确处理自首立功问题,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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