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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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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梅州:执行到位率超过85%
2011/01/0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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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讯  在司法实务中,因当事人没有及时申请而错过最佳执行时机导致执行不能的情况时有发生。梅州两级法院根据省高院的部署,从去年1月开始推行主动执行制度,法院在案件履行期限到期后将自动立案,免去当事人再跑法院立案的原有程序。
  据了解,主动执行制度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超过履行期限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需要经当事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移送立案执行的制度。梅州两级法院开展主动执行工作以来,主动执行案件464件,百分百执行完毕,执结标的近6000万元,执结平均周期从75 天缩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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