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日报讯 在司法实务中,因当事人没有及时申请而错过最佳执行时机导致执行不能的情况时有发生。梅州两级法院根据省高院的部署,从去年1月开始推行主动执行制度,法院在案件履行期限到期后将自动立案,免去当事人再跑法院立案的原有程序。 据了解,主动执行制度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超过履行期限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需要经当事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移送立案执行的制度。梅州两级法院开展主动执行工作以来,主动执行案件464件,百分百执行完毕,执结标的近6000万元,执结平均周期从75 天缩短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