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中元 通讯员何娟 本报记者昨天从省高院了解到:近日,广东高院出台《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申请再审案件实行“判后答疑”程序。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行判后答疑以来,广东法院认真做好“判前说法说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新《民诉法》修改后,申请再审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广东高院结合修订后的民诉法,在原有判后答疑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出台了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