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5日电,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调整工作座谈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努力在全国法院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备、有效的管理体系,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
张军指出,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三年来评估体系的实施越来越受重视,效果越来越明显,发挥了激励、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实际审判工作中,反映全国法院案件审理质量的一些重要指标不断改善。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法院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也有需要改进完善的方面,需要升级和优化。
张军强调,修改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思想认识要统一到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对审判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上来,就是要努力在全国法院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备、有效的管理体系,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修改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科学原则。修改完善后的评估指标要更加科学、更加符合立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规律。二是简便原则。努力做到用最小的管理成本获取最佳管理效果,实现最优性价比。三是导向原则。注重正向指标的引导作用,体现出审判管理的人性化,鼓励和引导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