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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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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召开王胜俊批示强调为服务大局树立司法公信服务
2011/01/0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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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广州16日电记者王斗斗邓新建  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今天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会议作出批示。
  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以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和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为重点,以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审审查机制为动力,以优秀的法官队伍为保障,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民事再审审查的监督职能,努力使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有新作为,在为民司法中有新发展,在树立司法公信力上有新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通过视频讲话提出工作要求。他说,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要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加强法官的释明和调解工作;要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及时健全机构,厘清工作职责,统一司法标准,保障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有效运行;要努力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以公正廉洁的司法活动,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沈德咏指出,要立足我国司法实际,尊重司法规律,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完善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制度,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统一受理条件、审查标准和事由适用,规范文书制作和审查方式,要始终坚持司法公开原则,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强再审审查专业化建设,建立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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