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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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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综述
2011/01/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90次   
关键词:

近三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审判规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审结了一大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基本解决了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当事人的诉权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民事再审审查制度的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制度改革的政治意义和法制意义充分彰显,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进入规范、完善和良性发展阶段。

  受理审结大批案件

  化解纠纷保障权益

  20084月至2010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58845件,审结135618件,结案率为85.4%。其中,裁定提审9855件,指令再审15335件,提起再审率为18.6%;裁定驳回97191件,占71.7%;调撤案件10203件,占7.5%,其他方式结案3034件,占2.2%。在裁定再审的案件中,被再审改判、调解以及发回重审的案件,占64.8%

  近三年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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