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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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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法院民事再审案件结案率达85.4%
2011/01/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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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 杨维汉)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08年4月至2010年11月,全国各级法院共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58845件,审结135618件,结案率为85.4%。其中,裁定提审9855件,指令再审15335件,提起再审率为18.6%;裁定驳回97191件,占71.7%;调撤案件10203件,占7.5%。
  据了解,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各级法院在畅通申请再审渠道上下功夫,普遍设立了专门窗口、专门人员负责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同时,法院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根据案件情况采取阅卷、询问、听证等多种审查方式,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加强驳回裁定的论述说理和判后答疑,确保再审审查结果的正确性,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三分之二被改判、调解或者发回重审,再审审查的监督纠错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各级法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等方式,大部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在三个月法定期限内审结,全国法院的结案率达到85.4%,北京、安徽等高级人民法院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为了使案件的处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国法院还在加强案件调解上下功夫,有一万多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通过调解使矛盾得到化解。黑龙江、河南等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调撤率达到了12%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审查程序、文书制作等亟待规范的问题,先后出台了10多个司法文件和个案答复意见,还对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进行了调研,及时掌握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狠抓制度建设,建章立制,加强调研指导,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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