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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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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交通事故专门审理 南海法院全省首创
2011/01/1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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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8个月,快速兑现受害人权益,无一发回重审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辉鹏 通讯员黄延丽报道: 8个月集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2224件,无一发回重审。南海法院自去年4月在全省首创成立交通事故审判庭以来,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大幅提高,从以前不足15%提高到67%,并创造了2.9%的低诉率。
  位于广佛交界处的南海区道路状况复杂,交通事故频发。南海法院每年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均超千件并逐年递增。由于审判庭室分散、保险公司不愿调解等多方原因,该类案件普遍存在调解难、上诉高、改判多、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为破解上述审判难题,南海法院率先打破传统审判格局,于去年4月成立全省首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专门审判庭,集中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这项创新举措运行8个月来,大大提高了兑现受害人权益的速度。8个月时间,交通事故审判庭收案2224件,比2009年全年多出40%,但上诉63件,创造了2.9%上诉率的奇迹,无一发回重审。判百件案上诉不到3件,而之前这个数字是30!这说明绝大多数当事人、保险公司对我们的判决是认可的。南海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石慧说。
  效率的提高,主要得益于裁判标准的统一。据了解,在未成立专业法庭之前,南海法院交通事故案件由八镇街八个人民法庭以及民一庭等九个庭室审理,难免存在出口不统一的情况。李来彬律师经常代理交通事故案件,深刻体会到专门审判庭成立后发生的变化:交通事故案件集中在民五庭审理之后,基本上有了统一的审判标准,不管哪一方提出要求,合理的法官就会当庭跟对方解释,不合理的就当庭驳回,减少不必要的诉累。
  专门审判庭成立之后,也加强了与南海区各保险公司、交警部门的沟通,在调解、纠纷处理程序和方法等方面达成了共识。调解量多了,伤者能够更快拿到钱,保险公司也能够达到一定的减损。
  石慧介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涉及民生,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正常基本生活。2010年成功调解了1438件案,调解成功率达67%。极大缩短了当事人收到赔款的时间。如果没有调解,当事人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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