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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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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两高一部联合出台意见严惩知识产权犯罪
2011/01/1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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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介绍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

   熊选国说,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不断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遏制了群体性侵权行为。

   熊选国表示,当前,盗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还比较猖狂,并呈现网络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样、组织化专业化趋势明显等特点,《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解决实践中普遍反映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等问题。

   《意见》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犯罪地认定、管辖争议、并案管辖等作了明确规定,并明确,对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需要鉴定的事项,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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