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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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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以更高认识更大力度更有效措施 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2011/01/1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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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十七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主持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分别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组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

   王胜俊指出,十七届纪委六次全会全面总结了去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深刻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今后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思想深刻,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贺国强同志代表纪委所作的报告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王胜俊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论述,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中。

   一要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中。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依法妥善审理各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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