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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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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虎门启用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2011/01/1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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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日报讯  送达工作是影响审判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虎门法庭在全省率先推出诉讼文书电子送达,提高效率的同时,也为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提供了便利。
  目前法院送达诉讼文书,主要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耗时耗力且成本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率先在全省启用电子送达的方式。虎门法庭庭长曾旭介绍,原告和被告初次来法庭时,只需提供自己的电子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此后就可以接到所有的电子版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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