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手段,必须摆到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中来谋划,放到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中来推进,通过依法公正审判刑事案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强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积极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司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能动作用,促进和谐,维护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