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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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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主动 为了更好地“被”监督
2011/01/1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02次   
关键词:

人民法院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主动接受人民及其代表机关的监督,一直是人民法院改进工作、增强司法民主、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动力和保障,也是人民法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选择。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法院不断拓宽联络渠道,创新监督方式,让人民的监督更有实效。
  认真完成两会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
  2010年全国两会结束的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召开了学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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