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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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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回归司法的本意
2011/01/1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6次   
关键词:

访谈对象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恩泽
  尊重审判规律
  法周刊:陈院长,您一直在强调要尊重审判规律,回归科学发展。您是如何认识审判规律的?
  陈恩泽: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我们调研发现矛盾纠纷介入得越早,越容易解决,越不会激化。
  在审判管理方面,要符合案件审理的自有规律。
  比如结案率的计算方法,它是有周期性的,一般第四季度受理的案件很难在当个年度内审结,因此结案率是无法无限高下去的。盲目追求高结案率而采取提前截止收案,放宽结案标准等方法,都是违背审判规律的。
  法周刊:不强调结案率,势必会导致结案率的下跌。您不担心一些人大代表会对此提出质疑吗?
  陈恩泽:我们不是不强调结案率,而是不盲目追求高结案率。对待结案率的问题,人大代表比我们有更深刻的认识,我们在走访时,经常听到你们结案率那么高,怎么还有那么多信访上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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