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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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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奚晓明谈民事审判 商事审判 知产保护
2011/01/1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94次   
关键词: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将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作为人民法院工作一项重要任务,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依靠科技支撑和引领。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之源,保护知识产权其实就是保护科技创新。本报就知识产权审判与自主创新等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人民法院报: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产权,更是科技创新之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如何体现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的?

   奚晓明: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国家整体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人民法院在依法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负有不可替代的法律职责。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止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充分实现,维护生机勃勃的创新机制。同时,通过科学界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合理确定保护强度,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促进知识传播和运用,拓展创新空间,构建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使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竞争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知识产权审判要围绕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加强专利权保护;要围绕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加强商业标志权益保护;要围绕促进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加强著作权保护;要围绕完善市场结构和维护公平竞争,加强竞争案件的审判工作。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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