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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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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深圳金融系统联手深圳中院部署开展“深圳市创建无金融执行积案”活动
2011/0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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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徐维强 赖着银行的钱不还,却住着别墅,开着奔驰宝马。昨日,深圳市银行同业公会宣布,深圳金融系统联手深圳中院部署开展深圳市创建无金融执行积案活动,今后老赖们的这种幸福生活将一去不复返。根据活动方案,中院等部门近期将针对老赖推出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其中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冻结工商登记等。
  据介绍,创建无金融执行积案活动由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开展,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承办。本次活动旨在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保护金融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构建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金融法律环境,提升区域金融中心城市核心竞争力。
  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表示,这次活动的开展必将促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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