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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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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培训班结束
2011/0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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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与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培训班在北京结束,全国部分中级、基层法院分管调解工作的负责人以及从事调解工作的法官4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据介绍,此次培训班深入贯彻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坚持一个目标,实现两个转变,倡导三种方式的教育培训指导思想,结合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实际,科学安排授课内容,取得了预期效果。为了创新培训方式,实现院长教法官学者教法官法官法官的目标,培训班邀请张军副院长为学员作了题为诉讼调解,贵在自觉的专题讲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的教授以及来自基层的模范法官分别为学员授课。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涵盖调解理念、调解制度、调解规则、调解方法等各个方面,同时面对质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关切。针对当前关于调解工作存在的模糊认识,张军就当前对诉讼调解工作存在的片面认识、调解难的客观原因、自上而下形成诉讼调解自觉的几点考虑等问题作了深刻分析和讲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就调解优先符合法治原则、正确处理调解结案率与调解自动履行率关系等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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