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2010年度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11656件,其中假释案件452件,假释率为90%,减刑案件11204件,减刑率94%。在该院和刑罚执行机关的积极配合和努力下,及时、正确的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确保了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尤其是老弱病残罪犯及时依法得到减刑假释,得到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目标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对于未成年犯、老年犯、残疾罪犯等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罪犯,在依法减刑、假释时,应当根据悔改表现予以从宽掌握。而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