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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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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万鄂湘谈调解优先与调判结合
2011/01/1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09次   
关键词:

    积极推动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与发展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工作重点。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和谐司法。本报就调解优先与调判结合等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

   人民法院报:王胜俊院长在讲话中对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万鄂湘:王胜俊院长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理解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基本精神,在处理案件中,首先考虑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必须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使其更好地发挥化解矛盾的作用;要创新和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正确发挥调解方式的作用;要创新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诉前;要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规范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人民法院报:请谈谈2010年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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