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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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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景汉朝谈司法改革与工作机制
2011/01/2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12次   
关键词: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关系着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本报就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与工作机制等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

   人民法院报: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果显著。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完成司法改革任务的情况。

   景汉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入手,紧紧抓住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能力、司法权威等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为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推进,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承担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12项牵头任务,2009年已经完成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5项改革任务。2010年完成了量刑规范化和审理程序改革、执行制度改革、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完善、完善有关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等5项任务。按照《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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