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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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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法院第22届学术研讨会举行
2011/01/2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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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审判权运行和行政法适用问题研究为主题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研讨会今天在福州开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会议并讲话。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并致辞。

   万鄂湘指出,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各级法院要继续强化观念,深化对学术研究重要性的认识,运用时代眼光来观察、发现、分析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增强积累意识、问题意识、世界意识、综合意识、前沿意识和批判意识,提升学术研讨能力。

   万鄂湘要求,要继续坚持以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研究和回答审判工作和人民法院改革中带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预测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要坚持寓正确的政治方向与理论方向于学术研讨之中,宣扬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定位,突出科学性、学术性和现实性,切实担负起传播应用法学理论、传承优秀法律文化、增强法院文化的重要历史使命。要立足于群众、依靠群众,坚持开门办会。要坚持走在先进的学术思想前沿,不断解放思想,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升应用法学研究的影响力,为繁荣发展应用法学,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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