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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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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珠海试行审理未成年人案庭前调查制度
2011/01/2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14次   
关键词:

  如果你是未成年,“失足前”的表现优秀,又没有前科,作案时主观恶性不大、事后又悔改,法官审理时可以结合你以前的表现网开一面,从轻发落。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首例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审。该制度是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由该院委托珠海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于开庭审理前,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庭审时向法官出示,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参考性环节,以达到对未成年被告人区别对待、教育、挽救的目的。

  庭审:

  引入社会工作者调查

  本月21日,香洲人民法院审理一宗未成年人案,该院在审理此案前,就由珠海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派出的3名社会工作者对三名被告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

  庭审前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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