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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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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宝安法院开通微博搭建民意沟通新平台
2011/01/2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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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戴海)深圳宝安法院也开始织围脖了!近日,宝安法院在新浪网开通官方微博。该院负责人称,微博的成功开通,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司法工作透明度,延伸法制宣传触角,提高司法公开速度,扩大宝安法院社会影响力。
  该院负责人表示,微博作为一个方便快捷的信息发布平台,有其无可比拟的实时性、现场感以及快捷性,已成为当今社会掌握资讯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宝安法院顺应时代潮流,开通官方微博,充分利用微博平台优势,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案件审判情况、法制宣传等内容。拓宽公众了解法院工作渠道,搭建民意沟通新平台。
  宝安法院司法管辖区域覆盖宝安区和光明新区,是深圳市法院系统名副其实的收结案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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