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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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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高院院长:不建法治广东就没有幸福广东
2011/01/2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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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记者练情情、任珊珊、徐静、曾向荣、王鹤、李少威、刘旦、林霞虹、陆建銮)我们为什么不信法要信访?昨日,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在阳江代表团的座谈会上说,不建法治广东就没有幸福广东,关键之一是权大嘴大的人要管住自己
  省人大代表、阳江市市长魏宏广前天在座谈会上说,现在有一种现象,在法院打官司输了,还不服气,还要去信访。你还别说,这样一信访,有的人得到的补偿比法院判决的还多。
  对于这种信访不信法的现象,郑鄂认为,看谁的权大,看谁的嘴大,这是的国情。权大嘴大的人要得管住自己。别人找你,你要跟他说不是我跟你处理,是依法处理。你们应该让他走程序,要引导他们走法律渠道,一审不服气,还有二审
  郑鄂说,大家要相信法律,法律的设计是科学的,一审二审、再审,如果换了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审出来是一个结果,腐败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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