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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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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沈德咏: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增强法院宣传工作影响力
2011/01/2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30次   
关键词:

    1月25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宣传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沈德咏指出,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化对做好新形势下法院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加强人民法院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状况和美好前景的理解和认同。

   沈德咏强调,要进一步牢牢把握法院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积极引导主流舆论,找准宣传工作与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树立新闻执政意识、平等传播意识、公共关系意识、协调配合意识。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崇尚法治的舆论,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舆论。要把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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