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胜俊说,要深入理解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政治性,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方向。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们坚持走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必须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始终坚持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王胜俊指出,要深入理解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人民性,努力维护人民权益。人民性是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回应群众关切,把司法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高度重视司法公开民主,通过推进司法公开民主不断促进司法公正。必须高度重视完善司法为民机制,认真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王胜俊指出,要深入理解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统一、系统、分层的科学要求。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特色社会主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