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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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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要深入理解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
2011/01/2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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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形成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出席座谈会,中共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主持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座谈会并发言。王胜俊指出,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人民法院要深入理解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质特征,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王胜俊说,要深入理解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政治性,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方向。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们坚持走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必须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始终坚持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王胜俊指出,要深入理解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人民性,努力维护人民权益。人民性是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回应群众关切,把司法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高度重视司法公开民主,通过推进司法公开民主不断促进司法公正。必须高度重视完善司法为民机制,认真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王胜俊指出,要深入理解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统一、系统、分层的科学要求。深入理解这一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特色社会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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