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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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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江必新谈执行创新与反制规避
2011/01/2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82次   
关键词:

    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要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有新作为,要着力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问题,适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日益严重,债权实现受到很大影响。创新执行方法,研究反规避执行对策,健全规避执行反制机制,是执行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报就反规避执行等有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人民法院报:王胜俊院长在讲话中提出要着力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问题,这主要是出于何种考虑?

   江必新:当前,规避执行已成为债权实现的瓶颈、执行工作的短板。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规避执行,这一现象在部分地方甚至愈演愈烈。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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