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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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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沈德咏谈基层基础与工作重心
2011/01/2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3次   
关键词:

    基层人民法院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是服务社会的窗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加强基层工作和建设。为此,本报就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

   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请您简要谈谈近年来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新一届党组确立了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工作方针,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强化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服务和保障。近年来,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确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和司法核心价值观,开展了司法作风大检查,积极宣传陈燕萍等先进典型,广大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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