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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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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江必新:以改革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1/01/2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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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到北京铁路两级法院进行工作调研,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王胜俊院长看望首都铁路法院干警,并通过他们向全国铁路法院干警致以节日的慰问,表达新春的祝福。

   江必新看望了干警并查看了法庭、荣誉室,听取了北京铁路中院院长袁军、北京铁路法院院长王罗颐对近年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办公设施建设及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介绍。

  江必新对首都铁路法院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特别是对两级法院领导班子率领全体干警在物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多次获得北京市先进法院称号等佳绩高度赞赏,对铁路法院依托特色案件积极开展审判实务调研和普法宣传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在铁道部、铁路局的大力支持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各方面工作都有新进展。特别是硬件虽然不硬,但软件绝对不软,队伍建设抓得好,干警精神状态好,获得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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