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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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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就《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2011/01/3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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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方面的监督指导关系提出了具体要求。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制定《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完善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关系,是部署的深化司法改革的项目,也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为顺利推进这项任务,最高人民法院20092月成立了课题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我们认为,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方面主要存在下述问题:一是对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业务关系存在模糊认识,监督指导方式不统一;二是对案件请示做法一直有争议;三是发回重审标准不一,说理不足;四是有的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审判指导文件的程序、方式不够规范。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见,起草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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