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应该通过自律规范报道行为,区分事实报道和评论,注意保护相关人的权利,承担维护司法权威的社会责任。司法机构也应该积极应对,与媒体合作,避免媒体报道的消极影响
□视点关注
“传媒监督和独立审判是一对天然的矛盾,纵观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存在传媒监督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越位’现象比较突出等问题。”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对当前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作出了阐释。
两年过去了,记者发现,两者的微妙关系还在继续。
据了解,在许霆案之后,人们一直在反思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以及法治报道的界限问题。近日,一场有关媒体与司法之间关系的研讨会汇集了诸多业内人士,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传媒监督有时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而有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传媒监督存在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