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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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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江必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1/02/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4次   
关键词:

    21日至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到湖北宜昌、十堰、襄阳等地法院、法庭进行工作调研,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王胜俊院长看望慰问法院干警,并向他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春的祝福。

  江必新先后走访了宜昌、十堰、襄阳中院,枝江市、神农架林区、房县法院和武当山人民法庭。在听取工作汇报后,江必新对这些法院在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江必新指出,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关于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江必新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要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努力使三项重点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结合点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新亮点。二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既要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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