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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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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院采取五项举措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2011/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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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8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这项工作,最高法院正在采取五项举措,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积极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做五个方面的工作: 

  ——建立涉诉信访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广大法官在案件办理的各个阶段,都要增强预防涉诉信访意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大力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问题; 

  ——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通报制度,扩大通报范围和效果,对涉诉信访案件通报到原承办合议庭和承办人,促进全国法院法官树立正确的审判业绩观; 

  ——建立和完善诚信约期制度,使当事人对申诉事项的处理、结案时间有明确的预期,避免重复来访催办,减轻当事诉累,并将于近期出台相关办法和细则; 

  ——抓好《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落实工作,明确下级法院向最高法院报送终结案件及最高法院备案的具体流程,做好涉诉信访案件的排查、甄别、审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继续推动立案调解工作,从2011年开始将立案调解率作为考核各级法院立案信访工作指标。同时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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