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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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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韶关中院法官三天结案 解决千余万元执行款
2011/02/1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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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林晔晗 陆国东 报道 昔日合作伙伴一拍两散,为了千余万元合资款项拉锯年余……幸好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韶关中院)法官积极斡旋,短短三天将该案清结完毕,被执行人在大年三十收到了一千余万元执行款项。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日前齐齐上门,给韶关中院民一庭送去了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锦旗。
  据介绍,原告李大为与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三一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三一置业)协议共同开发某房产,后来三一置业单方违反了商品房合作开发协议,李大为就此将其告到了法院要求解约并索赔。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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